| 依据《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》,09年2月23日至3月23日,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(以下简称“引导基金”)第三批合作创业投资机构。共19家创业投资机构提交了合作申请。经专家评审,有9家创业投资机构基本符合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。 根据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要求,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从09年7月28日起至09年8月11日通过市中小企业网对上述创业投资机构进行社会公示。公示期限为14天。如了解上述创业投资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的企业或个人,请在公示期间与市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处联系。 附件:9家创业投资机构名录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(联系人:中小企业处 戴晓春、魏颍;联系电话:13901045886;66415588-0744、0739;传真:66415793;邮箱:daixiaochun@tom.com) 附件:
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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